4.8 保護裝置。
4.8.1進線柜安裝PSL641UX系列線路保護測控裝置。
4.8.2變壓器出線柜安裝PST642UX系列變壓器綜合保護測控裝置。
4.8.3電動機出線柜安裝PSM641X系列電動機保護測控裝置。
以上保護測控裝置選用國電南自產(chǎn)品。
4.9智能操控顯示裝置
4.9.1高壓進線和出線柜面板配智能操顯裝置帶有帶電顯示九點測溫、開關位置顯示,控制器對開關柜進行溫濕度控制。
4.9.2高壓進線和出線柜配三相數(shù)顯電流表。
4.10.智能電能表:
智能電能表選用國家知名品牌產(chǎn)品(長沙威勝、寧波三星),應滿足電量集中采集功能。
4.11技術性能要求
4.11.1開關柜結構總的要求
4.11.2 10kV高壓開關柜由固定部分(柜體)和可移開部件(手車)兩大部分構成,開關的柜體采用敷鋁鋅板;外殼采用熱軋鍍鋅板組裝而成,柜的正面門板采用不低于國標2mm厚的冷軋板,以保證其強度,表面做噴塑處理,柜體顏色:RAL7035(國標灰)。
4.11.3開關柜的防護等級為IP4X。
4.11.4開關柜的所有部件應有足夠的強度, 應能承受運輸、安裝及運行時短路所引起的作用力而不致?lián)p壞。
4.11.5開關柜內的設備布置應安全可靠, 并留有足夠的空間便于維護檢修, 開關柜內側的結構、母線和控制線槽等應便于開關柜整列布置及將來擴建。
4.11.6開關柜應設有控制、保護小室, 小室的大小應便于設備的調試及維修。
4.11.7開關柜內小車的推拉應靈活方便, 相同用途的小車應有完全互換性。
4.11.8斷路器手車一次隔離動觸頭容量配置應相同,并且相同規(guī)格斷路器具有完全互換性。
4.11.9開關柜應具有可靠的防誤操作的功能。
4.11.10開關柜內應設照明, 照明燈的開關設在門外或與門聯(lián)鎖,燈泡的電壓是AC 220V, 單相, 在開關柜頂應設照明小母線。
4.11.11柜內照明裝置要求能在一次高壓回路不停電的情況下安全更換電光源。
4.11.12開關柜內部應用金屬隔板分隔成手車室、 主母線室、電纜室和繼保室。
4.11.13接地開關要與電氣回路閉鎖。
4.11.14開關柜應具有“五防”的閉鎖功能。即: 防止帶負荷抽出或插入一次隔離觸頭、 防止接地開關閉合時接通電源、 防止手車在工作位置時帶電開合接地開關、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防止斷路器誤分誤合。
4.11.15 開關柜的手車室應設有三個位置,即運行位置、試驗位置和移開位置。
4.11.16 進出線柜內要裝設9點,(開關上下口及電纜)測溫裝置。
4.11.17 電纜出線柜的電纜小室內部結構布置必須滿足如下要求:電纜安裝后電氣安全距離≥125mm。
4.11.18柜內各配套元件均采用經(jīng)全工況絕緣驗證合格的,優(yōu)質產(chǎn)品,空氣絕緣距離≥125mm,絕緣爬電距離20mm/KV,CT、PT采用加強型。
4.11.19開關柜應該允許從底部和頂部進出線。
4.11.20柜內所有元件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11.21乙方要提供柜與柜之間所有的控制閉鎖聯(lián)絡線.。
4.11.22開關柜乙方提供指示燈等附件電氣元件。
4.11.23開關柜乙方提供所有的電氣元件必須得到甲方認可。
4.12 固封真空斷路器
4.12.1電氣操作的真空斷路器, 均應有就地電動、手動跳、合閘的操作措施。當真空斷路器在就地試驗或斷開位置時, 其遠方操作回路應閉鎖。
4.12.2真空斷路器發(fā)生事故跳閘后,在排除故障后方允許其合閘。
4.12.3真空斷路器供甲方使用的輔助接點詳見二次確認圖紙。
4.12.4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斷路器具有完全的互換性。
4.12.5真空斷路器或其操動機構上應裝設操作次數(shù)的計數(shù)器。
4.12.6 開關柜接地金屬外殼上應有防銹的、導電性能良好的接地螺釘,接地點附近應標有接地符號。
(1) 斷路器的二次回路(包括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應有導線和接線端子相連,且二次回路與主回路隔離。
(2)梅花觸頭:銅鍍銀;導電桿材質:紫銅(T2)
(3)所有設備的接線應承受電氣耐壓等試驗及拉合振動試驗。
(4)所有的二次設備應能在工作電壓下長期可靠運行, 柜內直流母線電壓的波動為-15%~ +10% 。
4.12.7綜合保護測控裝置布置應考慮防振, 當綜合保護測控裝置小室的門打開或關閉時, 綜合保護測控裝置不致誤動作。
4.12.8 表計、控制、信號和保護回路的連接用滿足國標要求的多芯軟銅導線, 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到端子的連接用滿足國標要求的多芯軟銅導線, 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²。
4.12.9 導線均采用聚乙烯絕緣、額定電壓不低于450/750V的滿足國標要求的銅芯絞線。
4.12.10開關柜上的表計按設計和有關規(guī)定配置。
4.12.11未在技術要求中描述技術部分按照確認圖紙執(zhí)行。
4.12.12 乙方應充分考慮易損件和小件等在發(fā)貨、運輸、裝卸、轉運、安裝過程中的損壞(非甲方責任),如設備在安裝、調試時發(fā)現(xiàn)到貨產(chǎn)品質量和數(shù)量有問題,乙方應無條件及時無償補足或更換損毀的零部件,免費維修及服務,若整改后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甲方將予以退貨。
4.12.14乙方簽訂合同后五天內須與甲方進行技術交流和圖紙會審;待雙方技術確認后,五天內提交技術確認后基本設計圖紙資料,十天內提交全部最終圖紙和資料,并按最終確認的資料與圖紙進行設備制造。
4.12.15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滿足加工圖紙的要求,質量優(yōu)良、運行可靠,適應生產(chǎn)需要,并對其整體技術性能負責。
4.12.16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經(jīng)雙方認可的技術變更作為技術協(xié)議的補充。